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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热线 18818682590何雪华律师专注于企业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投融资、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数据合规等非诉领域的法律服务。现担任德恒深圳证券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内核委员、青工律师工作委副主任、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德恒总所证专委内核委员。 何雪华律师荣膺“LEGALBAND菁英榜:商业律师20强”“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BlueRibbon) :并购重组15强""ALB China 区域市场排名:华南地区客户首选律师”“LEGALBAND风云榜:创新律师15强"“深圳市优秀青年律师”“深圳市罗湖区优秀女律师”“全景网-杰出并购律师”“全景网-杰出资本市场行业律师”等称号。 何雪华律师主办的东芯股份IPO项目(33.37亿)被新财富最佳投行评选为“最具创造力项目”、《亚洲法律杂志》ALB“2022年度华南华中地区股票市场交易大奖”并荣获“LegalOne Merits(典范)评级";主办的溢多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2亿元)荣获2023ALB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之”年度华南华中地区并购交易大奖提名";主办的“华润电力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碳中和债)“项目(60亿)荣获第八届资产证券化与债券·介甫奖之“优秀绿色ABN产品奖”。代表性项目 境内外上市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项目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项目 ·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项目 ·埃索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项目 ·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市项目 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港股上市项目 星汉控股港股上市项目 ·深圳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深圳市某某微电子有限公司上市项目 ·珠海某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项目 ·深圳某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市项目 ·深圳市某某半导体有限公司上市项目 ·深圳市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市项目 ·江苏某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上市项目 再融资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再融资项目 ·深圳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项目 ·深圳某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再融资项目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再融资项目 ·某上市公司小额快速再融资项目 ·深圳某上市公司可转债再融资项目 ·深圳某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并购重组 ·香港上市公司东吴水泥国际有限公司跨境收购东方恒康生命科学有限公司项目 美国知名家族企业Audia Group,LLC跨境收购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上市公司溢多利收购长沙世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深圳某药业有限公司收购日本独资企业项目 ·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与某产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换股交易项目 ·深圳市某电机有限公司派生分立重组项目 ·内蒙古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项目 ·江苏某国有企业收购某污水处理项目 ·担任某上市公司收购LSKJ51%股权项目 ·担任某上市公司收购TS100%股权项目 ·担任某国有企业通过重整的方式收购ZCWS100%的股权项目 ·担任某国有企业收购CKWS100%的股权项目 债券发行及资产证券化 ·某央企400亿规模储架式公司债项目 ·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6亿美元债项 ·某央企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 ·某央企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 某央企发行50亿规模中期票据项目 ·某知名央企发行60亿规模购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 ·某知名央企发行14.5亿规模购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 ·某知名央企200亿规模储架式公司债项目 ·某知名央企2024-2026年度债务融资工具项目
业务专长
金融证券
一、金融法律业务 金融法律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为国际商业贷款、一般企业贷款、银团贷款、政策性贷款、出口信贷、消费信贷、信用证、商业票据、债券、金融项目合作、信托融资、项目融资、贸易融资、并购杠杆融资、国际或国内融资租赁、国际结算、掉期交易、创业基金、证券基金、回购及债券回购、委托理财、银行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资产管理、金融期货、期权及金融衍生产品、商业保险等业务,提供贷前的贷审法律意见、核保意见及风险提示;协助银行进行贷款的发放监督、管理和清查,出具解决方案并进行实际追索;制作、修订业务必要的各种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设计有关交易架构及担保选择;参与谈判及贷款、担保文件的起草,办理担保抵押登记手续;提供项目法律分析、建议及进行风险救济的委托代理等。二、证券法律业务 证券领域内的法律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为上市目的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A股、B股的发行与上市、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境外交易所发行股票、配股和新股增发、股份回购、分拆上市、私募基金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等证券衍生品的发行与上市、上市公司的改组与重组、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兼并、股权(资产)置换、信息披露、上市后续法律服务、上市公司的重组与退市、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进行融资方案的制定,首发、配股、增发有关文件的协助或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出具,相关法律咨询意见的提供等。破产解散
破产法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公司法务
· 企业设立与变更· 企业日常经营合同审查· 公司业务、劳动、知识产权、反腐败、反垄断、数据保护等合规咨询· 企业业务剥离、业务重组· 企业合并、分拆(分立)· 企业的清算与解散· 企业的章程、内部规章制度等治理文件的起草· 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决议的起草· 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上市前公司架构重组· 员工激励的制度设计、协议草拟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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